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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保障項目建設用地需要。負責市政府授權范圍內建設用地的征收、儲備、前期開發等工作,并按照公司計劃負責土地征收、儲備、前期開發的手續報批、業務洽談、土地移交、權屬登記等各項具體工作,負責公司建設項目房屋征收手續辦理;
二、負麥聯系兩區政府、兩區房屋征收中心辦理土地、房屋征收相關工作及協調處理項目建設中需要解決的問題;
三、負責公司已征收土地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的熟化整理、前期開發等工作;
四、負責儲備土地的日常管護、巡查等工作,防止違規占用公司土地現象發生;
五、負責辦理已征收土地的出庫移交工作,辦理相關拍賣、掛牌、劃撥等用地權屬登記及變更手續;
六、加強與計劃財務部及金融機構的配合,管理、運作好土地收購儲備資金;
七、負責收集、整理已征收土地的相關資料和信息,并對有關文件、圖紙和各類證照整理歸檔;
八、負責公司土地資產的租賃、抵押等相關延伸業務的辦理;
九、完成董事會和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。